本報訊(記者 張南) 占用公共綠地開“私家菜園”、在樹上晾衣服等行為,將受到最高3000元的罰款處罰。近日,長春市人大常委會發佈通告,面向社會征求對《長春市綠化管理條例(修訂草案)》的意見。
    修訂草案規定,在城市綠地內,借樹木作為支撐物或者固定物,張貼廣告,晾曬衣物,纏繞繩索,架設電線、電纜或者照明設施;圍圈樹木、攀折、刻劃樹木,擅自採摘花果,挖掘地被植物、剝損樹皮、破壞植物根系;狩獵放牧、種植農作物、挖坑掘窖、堆放物料、沙石;損壞樹木支架、護欄、座椅、建築小品等都被列入禁止行為,如果違反,由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責令賠償損失,恢複原狀,並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。
    據瞭解,城市綠地是指公園綠地、生產綠地、防護綠地、附屬綠地和其他綠地。附屬綠地中的單位附屬綠地由單位負責;居民區附屬綠地由產權人負責,有物業的由物業負責,無物業的,由所在地區政府確定保護和管理單位。
   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傷和砍伐古樹名木,否則由市園林綠化部門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。
    不得摘取古樹名木的果實、種子、枝葉,否則由市園林綠化部門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。
   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砍伐、更新樹木。違反規定的,由市園林綠化部門對符合條件的責令補辦手續,並按砍伐或移植樹木總價格的二倍處以罰款;對不符合條件的,按砍伐或移植樹木總價格的十倍處以罰款。
    三種方式反饋意見
    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,可以通過信函、電話、電子郵件三種方式,在2014年5月30日前,將意見反饋給長春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。
    信函:
    郵寄至長春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法規處,郵編130062,地址為長春市景陽大路893號
    電話:
    0431-87605851
    電子郵件:
    ccrdfgw@sina.com  (原標題:占綠地開菜園 擬最高罰3000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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